【愛地球文章】海洋保護區保護等級&分類標誌

  漁業署表示,目前我國的「海洋保護區」,主要是依據漁業法、國家公園法、野生動物保育法、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發展觀光條例等相關法律所劃設,針對不同海 域特色,其限制強度不盡相同,此次慶祝典禮將以「海洋保護區」為主題,典禮中將發表我國「海洋保護區」保護等級之3組分類標誌(如附件):
一、第1類為「禁止進入或影響」:係指僅在科學研究、監測或復育之目的下,經主管機關許可,始得進入;或雖允許進入,惟禁止任何會影響或破壞該海域生態系、文化資產或自然景觀之行為,例如我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之海域生態保護區等。
二、第2類為「禁止採捕」:係指全面禁止對自然資源或文化資產之採捕(開發)利用行為,例如我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之海域特別景觀區等。
三、第3類為「分區多功能使用」:係指在永續利用前提下,限制某些採捕(開發)利用行 為,惟仍容許某些程度的利用生態資源行為,例如我國各地漁具、漁法及特定漁業之禁漁區等。

呼籲國人共同愛護海洋、關心海洋
  臺灣四面環海,海洋生態與資源豐富多樣,並擁有全世界少見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型態;此外,優良的海洋地理條件與多樣性生態環境,也造就了臺灣多 元的漁業經營型態。政府深刻體認到只有關心海洋、愛護海洋,才能讓漁業資源永續利用,並持續享受海洋所帶來的恩澤,呼籲國人一起努力,共同愛護這片美麗的 海洋。

 

☆附件:海洋保護區3組分類標誌

 

http://www.fa.gov.tw/cht/NewsPaper/content.aspx?id=881&chk=9ca96707-90db-4434-8649-e31e151166e8&param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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